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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3-07-16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和《十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江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十办文[2010]18号)精神,设立丹江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委、市政府主管机构编制的工作部门,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市委序列,挂丹江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督查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建立农村公益性事业新机构,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的职责。

  (二)增加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参与市直党政群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乡镇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承担机构编制管理考核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推进“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使用的职责。

  (三)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研究的职责。

  (四)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和事业单位登记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管理处(区)、各林业开发管理区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

  (三)研究提出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关的职责配置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并协调市级机关之间、市级机关及其各部门与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管理处(区)、林业开发管理区之间的职责划分。

  (四)审核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管理处(区),各林业开发管理区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职数。

  (五)拟订全市各部门和各乡镇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六)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事业单位编制标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审核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指导管理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八)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及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和信息传递工作。

  (十)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负责市级登记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情况综合、上传下达、信息反馈、数据统计工作,汇总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信息。负责来信来访、进出台帐、咨询服务和印章管理工作。负责文件的印制、收发、登记、传阅、督办、归档、保密和报刊收发工作。负责编委会、办务会筹备及会议纪要整理工作。负责拟草机关工作总结、报告、计划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和工资调整。

  (二)机构编制科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制订机构编制管理的措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审核机构设置、调整、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和经费形式等工作。负责《人员编制卡》、《人员编制证书》和《机构编制管理手册》的登记管理工作。受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监督检查科

  督促检查全市行政及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改革方案“三定”规定落实情况。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条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起草督查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报等。综合受理全市范围使用“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工作。参与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订和机构编制奖励考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为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科室正副职3名。

  五、其他事项

  丹江口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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