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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编办学管齐下 贯彻落实《暂行规定》
时间:2013-07-16              

  近期,丹江口市编办“学”、“管”齐下,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五个一”强化“学”。即成立一个专班,明确责任和分工;制定一个方案,做到有安排、有检查;开展一次培训,人人熟知《暂行规定》各项条款,使工作纪律入脑入心;进行一次专题汇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编委领导做一次专题汇报,取得领导重视和全力支持,构筑防线;制发一份宣传册,重点发放给全市所有行政机关机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人事干部,加大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的深度和广度。

  四项制度从严“管”。即一是实行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沟通制度,明确事前沟通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保证机构编制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实行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财政与编制政务网和电子邮箱等,完善调处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机构编制违法违纪部门或个人责任。四是实行监督检查信息共享制,将监督检查情况,抄送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形成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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