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机构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加快推进“中国水都十堰龙头”建设为总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改革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扎实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继续推进机构编制部门建设,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1、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坚持用十八大精神武装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将十八大报告的政策取向和政策要求体现到机构编制工作中。特别是要把十八大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与“五个湖北”建设和“中国水都十堰龙头”建设紧密结合,不断推进改革和管理创新。
2、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今年机构编制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要启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要积极向领导汇报分类改革有关精神,组建高规格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专班,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扎实有序地推进改革。
3、做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以转变职能,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指导思想,围绕新一轮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开展调研,分析政府各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等基本情况,做好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有关准备工作。
4、完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巩固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成果。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力,为乡镇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造条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后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情况的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为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有效依据。严格控制乡镇行政编制总规模,完善“以钱养事”公益服务社会化新机制,探索和建立用人规模控制下、资质认可前提下用人单位自主聘用制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
5、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切实按上级批复方案要求,以简政放权、增强试点镇发展的内生动力为核心内容扎实推进试点改革。明确时间节点,做好编制调整、机构规范、权利下放承接等各项工作,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基础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经济发达镇建设成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文明和谐的新型城镇。
6、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一是认真执行中央和省要求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期间,暂停机构审批,暂停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申报审批工作,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新进人员,严禁改革期间擅自增加机构编制,严禁突击提拔干部、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规定。二是严格机构审批程度。新设机构必须符合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副科级以上机构必须事前与十堰市编办沟通,原则同意后再报编委研究,按程序报十堰市编办或编委审批;三是严格执行编制职数管理有关规定。必须在编制空缺内进人,新进人员实行凡进必考,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进人要符合《公务员》法规定;严格职数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设置和滥设领导职数,防止和克服超职数配备的现象。
7、推进中文域名注册和管理工作。认真分析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推进措施。争取市编委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借鉴先进地区做法,采取得力措施,力争在9月底前将全市的中文域名注册覆盖面达到80%以上。
8、强化机构编制信息宣传。要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反映工作、当好参谋、提升形象的重要窗口,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加强调研、提高信息宣传质量上狠下功夫,全员动员,明确任务,确保全市信息宣传工作在全省的第一方阵不掉队。
9、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以“学创”活动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抓好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建成一支善谋长远、勇于担当、务实创新、团结奋进、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六条意见”以及市委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继续转变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注重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决策参谋能力,着力强化争先创优意识,不断提高执行落实的能力。要通过作风建设,提升战略思维、理论思维和制度创新水平,增强全局意识、改革意识、奉献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全体干部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推进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