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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全面完成农村福利院法人登记工作
时间:2013-11-07              

  近日,丹江口市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工作,认真组织,加强部门协作,全面完成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农村福利院法人登记工作,农村福利院有了“身份证”,管理工作就会更加科学有效.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收到省编办、省民政厅《关于农村福利院法人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编办发[2013]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后,市编委高度重视,立即批示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立足实情进行安排部署,将现有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16所农村福利院的登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好乡镇农村福利院无机构登记、无工作人员的状况。 

 

  二、理顺体制、明确归属。农村福利院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市民政局负责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明确为公益性机构,不列入乡镇事业单位序列,院长由乡镇聘任,其他工作人员由农村福利院聘任,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以钱养事”方式签订聘用制合同,拥有独立的财务、人事、服务管理权力,从而理顺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实现了规范、科学化的管理。

 

  三、部门协作,稳步推进。由市民政局和各乡镇沟通好后,市编办积极主动服务,本着特事特办原则,将受理的5个工作日时限缩短为即时受理,做到随到随办,申报材料当场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申请材料,并逐一进行设立、变更和年检业务培训,热情、便捷、高效的服务为全面完成农村福利院登记工作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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