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2013第(99)号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我局核准,丹江口市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财政所(农村经营管理站)举办单位由丹江口市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变更为丹江口市财政局,特此公告。
丹江口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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