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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思考
时间:2014-09-29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是其基础和关键。笔者结合基层实际,提出一些浅显的看法。
   一、基本情况
分类的范围应该包括自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之后,因乡镇水管体制改革等新增的机构个数,和期间因整合而减少的机构个数。预计分类后,大部分事业单位为从事公益服务类,并将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中。
   二、主要问题
  (一)“趋高”现象普遍。集中反映在:有些部门明知道本单位应该划在公益一类,寄期转为行政机构或使用行政编制,通过打电话、找熟人、上门说情,想先挤进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序列中。有些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征明显,但是想维持现状,不情愿划分到经营类而靠公益类。极少数单位不愿得罪职工,打着尊重基层群众的旗号,将所属事业单位普遍高靠,把问题和矛盾推到机构编制部门。
  (二)实际与政策有“距离”。中央编办《区域分类参考目录》所列的19项职能任务属于行政职能,在实际分类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划入行政类。依据政策,承担这些职能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但是,在前轮政府机构改革时,县级一般设置24个政府工作部门和2个部门管理机构,加上近3年因机构整合新设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及改为地方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机构数额已满,已经无行政机构可调剂,并且其中某些行政职能跨行业、跨部门,给下一步的改革带来较大困难。
  (三)经营类的“困惑多”。省委文件明确要求2014年基本完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面对时间节点的迫近,面对转企,或撤销这两条去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如何处置?人员怎样安置分流?怎样再就业?转制人员的档案管理、职称评审、晋级怎样操作?提前退休如何补偿?医保、养老待遇怎样?等等,诸多困惑和疑问切实地摆在大家面前。
   三、几点建议
   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实现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公益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当前,应该是要搞好分类促改革,配套改革促分类。
  (一)坚持多方联动。一是解放思想。各事业单位要增强政策观念和大局意识,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摸清情况,注重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大力支持、积极参与,保障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顺利进行。二是严把政策。中央、省委对各类事业单位的认定标准很明确,机构编制部门在分类过程中,一定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增强纪律观念,不得另开口子随意突破,特别是要从严把握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划分标准,将行政类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三是有效沟通。分类工作涉及利益关系调整,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机构编制部门必须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充分听取各事业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会商财政、人社、法制、审计等部门,及时做好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沟通汇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也可以座谈交流、调研指导、会议、简报、QQ工作群等形式,把相关政策要求、领导讲话精神、下一步的打算等发至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扎实搞好宣传工作,及时解疑释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部门明析改革动向,知晓进展情况,营造良好分类氛围。
  (二)坚守“两个不突破”。即在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时,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措施可有:一调整机构编制。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存在突出问题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和整合,对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等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编制,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将核减下来的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收回、统一管理、统筹使用。二优化布局结构。对确因优化布局结构涉及机构整合、需要划转、剥离部分职能,组建新机构的,可在不突破原有事业单位机构个数和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总数前提下设置。三可通过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调剂空额,也可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制改革归并、综合设置,或以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等方式,逐步消化解决。
  (三)配套政策要同步跟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尝试进行兼并重组,或直接转企改制。这就亟待上级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相关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以及具有指导意义的方法和措施。(市编办 刘萍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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