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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出台《丹江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时间:2013-07-16              

  近日,丹江口市召开编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丹江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则由任务和职责、集中审批及会议制度、机构编制管理、审批权限、工作纪律五部分组成。

  一、明确了工作范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审议或审定有关具体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二、明确了工作制度。机构编制工作实行集中审批制度,编委会议的内容和议题,由编办收集提出,报编委主任审定,实行委员会会议制度,有关事项按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三、明确了审批权限。所有机构编制事项,由编办收集、整理并列出议题,提请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编委会议决定事项由编办负责组织实施,未经编委会或编办审核的机构编制事项,党委、政府一律不予研究。

  四、明确了工作纪律。必须坚持机构编制“三个一”工作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市编委会的决议和决定,编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编委会研究的内容和决定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对擅自设增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行为,按中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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